1 . 对仪器设备按行政检定的法定要求实施校准,即按检定的频次 要求,有效期等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这个校准不能代替检定吗? 也就是说校准是否满足法定检定的要求?
答:该问题混淆了检定和校准的概念,相关法规规定必须检定的设备, 校准不能代替检定。并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检定,从事检定的机 构须有相应政府部门的授权。对于设备的量值溯源来说,只有一部分 检定证书是CNAS承认的有效溯源证据,即仅限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 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仪器设备,但应满足相关要求。除此以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其他仪器设备须进行校准,详见 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2.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校准证书中给出的结果,应该进行符合性 的评判。现场评审时,评审员如何把握实验室的符合性评判工作是否 满足要求。
答:对现场评审来说,主要关注: 是否对校准结果进行了确认(评判); 是否有明确的确认合格与否的依据(如仪器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 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的规定、法规的规定、校准方法建议的指标等); 被校仪器的修正值、校准因子等是否正确使用或导入仪器; 确认结果是否无误。
3.某些进口大型仪器无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缺少有资质的检定 (校准)机构,有些校准机构利用类似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方法进行 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而类似仪器设备的区别较大,如何解决?
答:从校准机构的角度,这种情况属于没有标准方法,如果类似仪器 的校准方法不适用,则应编制非标方法进行校准。从检测机构的角度, 这种情况下,不要机械地强求其进行校准。可考虑是否能使用有证标 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或使用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校准方法,还可以利 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以及样品加标(计算回收率)等方式保证测 量结果的可靠。具体可参见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4.测试报告能否作为溯源性证据?
答:目前CNAS不承认测试报告的溯源性。测试报告是对产品进行检测后出具,没有可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的工作标准,其测试方法也不 是严格意义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因此既不是校准,也不是检定。 以溯源为目的的测量活动,出具的报告建议均称为“校准证书”或“校 准报告”,且应选择满足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机构 提供校准服务。
5.内部校准(没有相关资质,仅内部评定确认)的设备溯源认可 吗?
答:依据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进行了现场评审确认的内部校 准能力是满足CNAS溯源要求的,但仅限于对实验室内部使用的检测设 备进行校准。该内部校准能力不属于实验室获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 因此无论对内对外,出具的校准证书都不能使用认可标识。因此CNAS 承认内部校准溯源性的前提是经过现场评审确认,且实验室有开展内 部校准所需的工作标准,而该工作标准是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的,此 外CNAS对开展内部校准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的要求与校准实验 室是一样的。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不承认其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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