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 5.9 要素的要求应该是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如果说只考虑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是不完整的,因此年度质量控制计划中如何做才能认为是频次、数量等均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采样过程、现场监测过程如何体现质量控制或质量保证的理念目前无可参照的版本,评审时如何判定?(环境类实验室)
答: CNAS-CL01 的 5.9 要素中所说的质量控制,分为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对内部质量控制强调的是对每项检测技术和方法实施质量控制方案,如质控样的频率、人员比对频率等。质控的目的就是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水平,质量控制的方法、频率与检测方法的稳定性、技术复杂性和人员的经验等密切相关。因此实施 5.9 要素,最佳的方式是在相应的检测或校准方法中明确质控要求,如按照方法要求或行业要求进行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标准样品质 控等,或依据一定的频率进行人员/仪器/方法比对和留样再测等。
质量控制计划可以是年度的,也可以是多年的,如三年或五年计划,特别是对于能力验证或对外比对计划。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最终检测数据或报告的质量,因此其制定一是要涉及质量的各个环节都受控;二是要满足所使用的方法标准(采样、样品处理、实验室 检测、现场检测)的需要;三是要有效。
实验室若开展微生物检测,计划还要包括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殊要求,如培养基的控制、菌种的核查、环境条件监控等。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容易,有效实施难,重要的是必须配合有效的质量监督。现场检测的质控计划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分别涉及如水、气、声、土壤等领域,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按照相应的规范分别制定质控要求,如点位设置的合理性、现场采样的规范性、样品采集的代表性等。现场检测能够直接得出检测数据的,要按照要求进行仪器 使用前(后)的校准标定,确保结果准确。此外,也可采用统计技术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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