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在具有三种职责能力的前提下, 能否一人完成?
答:CNAS-CL01中并没有要求检测报告必须经过编制、审核和批准后 才能发出,CNAS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2. 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 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答:“不在认可范围内”与“分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在认可范 围内”有可能实验室具备能力,但未获得认可,出具报告时,该项目 也是实验室自己检测;而“分包”,则是该项目不是由实验室自己检 测/校准,而是由他方进行。CNAS不认可分包的项目。因此,如果是 自己检测的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与获认可项目同时出现在检测报 告中,应注明“不在认可范围内”;如果是分包的项目,检测报告中 应注明是“分包”。如果分包方该项目未获CNAS认可,还应注明“不 在认可范围内”。
3.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很多是环评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 类的综合报告,篇幅大,涉及领域广,检测类别比较全,监测数据比 较多,但多数不盖 CNAS 认可标识章,这样的报告现场评审时多数不 愿涉及,可是这样的报告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占很大部分,不评定合适 吗?如何检查或评定?另外对上级的监测数据报表也不加盖 CNAS 认 可标识章,这种情况是否评审?
答:回答问题前需先明确是不是未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的报告在现场 就不需要核查?若实验室没有一份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的报告,是否 就不需要对 CL01 5.10 予以确认?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结果报告是否 满足 CL01 的要求与是否按 R01 要求使用认可标识是两个问题,即便 不使用 CNAS 标识,但只要是在认可范围内的结果的报告也应满足 CNAS 的相关要求。明确这一问题后再来回答所提问题:
环评验收或报送上级的监测数据报告或报表涉及的检测能力是 否属于申请/已获认可的能力范围,不属于则不予评审,否则必须评 审。 对于环境监测站是否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的建议如下:
①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报告加盖认可章是合适的,因为通过认 可的仅仅是检测(项目/参数)能力,未涉及评价。
②验收报告、质量报告书除自行监测的数据外,还涉及大量文字 描述、专业判断、引用其它数据、被测单位提供的数据等,内容一般 会超出检测的范围不应加盖认可标识章。
③对报送上级的监测数据报表其实加盖认可章与否均可,因上级主管 部门是了解监测站的资质及运行情况的。
4.校准证书上是否必须有CNAS认可标识?
答:不一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对CNAS标识的使用是自愿的,但CNAS 鼓励获认可实验室在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上使用 认可标识。CNAS-R01第5.1.1注2提到“如果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 发的校准证书被用于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建立测量溯源体系时,应当在校准证书上使用CNAS 认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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