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采用其他实验室的内审员进行内审,是否允许?
答:允许。但实验室应规定选择外部内审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若选择的外部内审员是CNAS评审员,则从公正性要求出发,评审员不能参加对该实验室近期的认可评审工作。
2.为什么内审必须覆盖相关应用准则?CL01全要素覆盖还不够 吗?
答:CNAS的相关应用准则是对基本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要求, 也是根据特殊领域的特点对基本认可准则的一些条款所做的进一步 说明,都是CNAS对实验室实施评审的依据。因此实验室需要通过内审 来核查是否满足CNAS相关应用准则的要求。
3.内审员是否必须定期参加外部培训?并满足课时要求?
答:CNAS并未要求内容员对参加外部机构的培训,可以是内部培训, 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对课时,CNAS并无要求。CNAS对内审员的要求是要经过培训,关键是具备内审能力。至于经过什么样的机构的培训, 需要实验室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对于持续培训,也是实验室根据认可文件的变化、内审员能力的评价等具体情况确定。
4.实验室的内审是否一定要做现场试验?
答:CNAS并不要求在内审时一定要观察现场试验。CNAS-CL01第 4.14.1条中规定“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这里所述的检测/校准活动应是广义的概念,不是狭义的现场试验。因为实验室的内审与外审不同,一般情况下,内审是实验室内部人员进行,实验室日常对检测活动的监督已经在见证现场试验,因此在内审时不必再刻意安排。在内审时要审核日常监督活动、记录、报告、合同评审、环境控制等内容,都涉及检测活动, 都可以被认为满足该要求。但是如果实验室聘请相关专业的外部专家帮助实验室进行内审,可以考虑安排现场见证试验,从外部专家的角度帮助实验室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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