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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

发布时间:2020-10-29

1. 化学检测实验室需要用到大量容量瓶,是否全部都要进行检 定、校准?能够自己验收合格即可?该验收是否被认为是内部校准? 

答:应评估分析容量瓶的校准对化学分析最终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影 响,如果没有影响,可不校准。但可能很难给出严谨的定量评估,因 此,对于容量瓶的“容量”准确度影响分析结果的,均应校准。实验 室不能以验收代替校准,因为验收只是首次证明该容量瓶“合格”, 校准是定期的活动,且验收应包含对其容量准确度的“校准”或“检测”,自己验收一般不具备能力。实验室可以进行内部校准,但应采 用标准方法(如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并满足CNAS-CL31《内部 校准的要求》,校准周期实验室可以自主确定。 

2.如何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答:对于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首先要区分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 和实验室配置的标准溶液,根据不同的标准物质,采用不同的核查方 式,CNAS-CL10第5.6.3.3条给出了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要求。实验室 很难对有证标准物质的定值进行核查,只能对其储存和使用严格管 理,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标准物质,主要还是从标准物质的性 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对于配置成 标准溶液的标准物质,实验室应关注其稳定性,质控数据可以间接反 映出标准溶液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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