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AS-RL01:2025《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规定,
申请CNAS认可的认可条件: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认可。CNAS 将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正式申请和受理流程:
1. 申请人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按 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 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必要时,CNAS 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做咨询。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请资料。自第 1次向申请人反馈问题起,超过 3 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5. 一般情况下,CNAS 秘书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 3 个月内安排评审,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如果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在申请受理后 3个月内不能接受现场评审,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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