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需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总局令163号)第九条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以上六条简要的说就是:1.申请机构是法人单位或者法人单位授权成立的组织;2.有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有满足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4.配备满足要求的设施设备;5.建立了满足要求的管理体系;6.符合法律法规及所申请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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