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实验室认可即GJB2725《校准实验室和测试实验室通用要求》认可。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于2004年4月正式成立,下设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并成立认可委员会专家组,DILAC实验室认可则依据该委员会《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涵盖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国防科技工业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与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项认可制度,是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促进军工实验室为国民经济服务,同时吸收先进的民用实验室参与国防建设。是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军工科研生产保障能力、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素质、确保武器装备和航天、航空、船舶、核电等民用产品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申请DILAC认可的流程如下:
1、 正式申请
申请人应按国防认可委秘书处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缴纳申请费用。只要可能,申请人应提供至少参加了一次适宜的能力验证活动且获得满意结果的证明,秘书处方予以受理申请。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则可予以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一般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现场评审,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可暂缓现场评审。正式受理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秘书处可安排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现场评审的条件。资料审查过程中,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以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资料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并正式受理申请后,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负责办理受理立项。
2、 评审准备
国防认可委秘书处以公正性原则指定具备有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指定评审组时应考虑评审组成员的涉密范围。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国防认可委秘书处经核实属实后应给予调整。评审组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申请人,申请人应采取纠正措施。当申请人已采取了有效纠正措施解决了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方可通知项目负责人安排进行现场评审。项目负责人与评审组长和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评审计划。需要时,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3、 现场评审
评审组依据国防认可委的认可准则、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所有相关场所。现场评审时,应考虑和利用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应安排测量审核。国防认可委将把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评审组还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按要求逐一进行考核。
评审后,评审组应形成完整的国防认可委《实验室评审报告》。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复印件)提交给申请人。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定整改计划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在3个月内完成并向评审组长提供完整的整改材料。评审组长在收到申请人的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应在15日内进行验收。如需现场验证时,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验收完毕后评审组长应将评审报告和整改材料报国防认可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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