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简称,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认可制度已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CNAS申请受理有以下要求: 1、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2、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4、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5、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6、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7、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8、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 9、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 10、 CNAS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11、 CNAS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12、 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13、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有不真实情况以及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隐瞒合同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不能遵守认可合同关于公正诚实、廉洁自律等内容的将不予受理。 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中实国联的咨询老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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