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实国联官网!
400-1199-312   /  13356868956
资料中心

中实国联CLNU
服务热线:400-1199-312
电话:13356868956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96号

如何申清CNAS扩项认可

发布时间:2022-08-02

如何申清CNAS扩项认可

实验室人常说扩项、认可扩项,那么什么是扩项呢?如何申请CNAS认可扩项呢?

以CNAS实验室认可为例,扩项是指扩大认可范围。当实验室初次申明CNAS认可,并顺利取得认可证书以后,会有一个能力范围附表,是实验室获得认可的能力范围,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使用在这个附表范围内的方法标准,可以加盖CNAS认可标识。那么当原来的认可范围无法满足需要的时候,想出具更多项目的带标识报告的话。就需要向CNAS提出扩项申请,通过相关项目方法标准的认可。

那么扩大认可范围应该如何申请呢?

一、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 CNAS 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注: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CNAS 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二、下列情形(但不限于)均属于扩大认可范围:

a)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准仪器、项目/参数;(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b)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c)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范围/量程;

d) 取消限制范围。

三、CNAS 秘书处根据情况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也可根据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 2 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四、 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五、 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受理与评审要求,与初次认可申请相同。

六、 CNAS 秘书处原则上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七、 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获准认可实验室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要求。


申请CNAS认可初次评审、扩大认可范围评审,请选中实国联,竭诚为您服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9037884号-1 技术支持:微动力网络

首页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