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1)技术监督人员:
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2)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
3)检测工作人员:
应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人员的资格;应至少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经验;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与具体的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应具有处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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