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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发布实施了CNAS-RL03:2025《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5-05-22


CNAS发布实施了CNAS-RL03:2025《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该规则适用于 CNAS 开展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生物样本库、生物安全实验室(三级、四级除外)、科研实验室、实验动物机构以及检验机构等的认可收费。

根据《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的规定,CNAS 收费原则与用途:

1.CNAS 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收取费用。

2.认可收费主要用于与 CNAS 运作、缴纳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的年金以及认可业务发展所需的支出。4.3

3.认可收费还用来支付认可评审人员的劳务费。

CNAS 收费项目与标准

1)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适用于初次认可及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评审费(分为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审费)和年金。

2)认可收费标准为:申请费:500 元/次。评审费:2400 元/人日。年金:1000 元/年。

3)评审人日数根据相关认可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定确定和核算。

4)CNAS 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安排评审组以及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详见附录 A。

5)CNAS 评审人员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6)CNAS 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专项监督评审和投诉调查,通常不收取评审费,也不需被评审方承担评审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但针对专项监督评审或投诉调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的现场验证,被评审方应承担评审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

7)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本规则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认可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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